乡镇人民政府七项职权
1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,发布决定和命令。
2、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预算,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事业和财政、民政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。
3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,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。
4、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5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。
6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妇平等、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。
7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乡镇内设五办的主要职能
党政办公室:主要负责情况综合、上传下达、文秘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密、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;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的综合统计工作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水产、农机、农电、农村能源、经营管理、多种经营、供销、农行、信用、粮食等管理工作,并负责上述事业站、所的归口管理或关系协调;负责财政、税收和交通工作的组织管理,并负责对交通管理站、财政所、工商所、国家税收所、地方税收所、邮电支局、食品站、保险所等企事业机构的归口管理或关系协调;负责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广播电视等工作的综合管理,并负责上述事业站、所归口管理或关系协调。
经贸办公室:主要负责乡镇企业、第三产业、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招商引资及环境保护工作。
民政办公室:主要负责农村救灾救济、福利生产、优抚、五保统筹、婚姻登记、残疾人管理工作,归口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站。
计划生育办公室:主要负责生育的综合管理,并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管理和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指导。
综合治理办公室: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,归口管理司法所、负责联系和协调法庭、公安派出所、检察室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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